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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2013—2015年淘汰烧结砖瓦窑规划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4-1-19 10:03:14  浏览次数(4321)

各市新墙办:

根据省淘汰办《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我省砖瓦行业将以节能减排和保护土地资源为导向,以淘汰粘土砖企业和低效制砖设备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在建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墙材产品的管理力度,坚决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严重浪费资源、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生产能力,支持现有优势砖瓦企业整合改造提升。重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在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进行整治关停淘汰,24门及以下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实施关闭淘汰。2013—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8.6亿块标砖,2015年万块标砖综合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20%。根据这一目标,请各市新墙办结合《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浙经信资源[2013]433号)在全面调查烧结砖企业和2013年关停粘土砖瓦窑计划的基础上,做好2013—2015年关停总体规划,于8月30日前上报我办。

联 系 人:杨立

联系电话:0571-8832765

附表:2013—2015年淘汰烧结砖瓦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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